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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麗艷

    1999年7月20日以後,鄉派出所叫我寫的“悔過書”,還有大隊書記強制我摁的手印,以及我兒子替我簽的我的名字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,徹底清除舊勢力,否定與舊勢力的約定,一定要好好學法,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4/927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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