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大偉 2004年9月11日從勞教所出來時正念不足,配合了邪惡,履行手續時,所寫、簽字、家人寫的“擔保”和在勞教所期間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在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同時在以後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4/9278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