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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汪柏生

    我1997年得法。1999年7.20惡魔頭子江××無辜迫害法輪功,1999年7月28日,派出所惡警,叫我到電視台發言表態,我講了對大法不利的話,今嚴正聲明作廢。並以法為師,遵照師父的教誨,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4/927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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