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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馮遠芳

    我堅修大法心不動,講真象,救度眾生。在2004年9月26日遭邪惡舉報,派出所幹警迫害後,送到公安局國安大隊非法審訊。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及蓋了的手印一律作廢。還有我自修煉以來遭受的非法迫害都不承認,所蓋的手印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認真學法,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堅修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5/9286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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