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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雅貞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號以後,派出所的警察天天找我,其中一次是審我,警察作記錄,讓我回答。當問到我還煉不煉,我說“不讓煉就不煉了”。最後讓我簽字。我嚴正聲明,堅持修煉!簽字作廢!實際上我一天也沒停止修煉,但我現在認識到我的修煉是有漏的,我要否定邪惡的舊勢力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5/928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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