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雅貞

   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號以後,派出所的警察天天找我,其中一次是審我,警察作記錄,讓我回答。當問到我還煉不煉,我說“不讓煉就不煉了”。最後讓我簽字。我嚴正聲明,堅持修煉!簽字作廢!實際上我一天也沒停止修煉,但我現在認識到我的修煉是有漏的,我要否定邪惡的舊勢力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5/92862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