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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瑞玲 99年7.20以後,居委會的人多次到家來逼我交書、交資料、在他們印的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又逼寫“保證”。當時由於學法不深,雖不情願,但還是配合了這種強迫行為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給邪惡以可乘之機,實感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。在此嚴正聲明:凡是我自己寫過的及他人代我寫過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、交書、交資料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全部作廢!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在證實大法、講清真像、揭露邪惡、剷除邪惡的正法進程中加倍彌補,做合格的大法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16/121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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