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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唐蘭芬

    我64歲。因法輪大法遭到不公平對待,我要為大法說句公道話,被警察截住抓進了看守所,給我戴手銬腳鐐。2001年2月中旬,本地區電視台、派出所、居委會同時進了我家,逼迫我說“不上訪、不煉”等,威脅我再繼續煉就送勞教。我被迫說了不利於大法的話。現在我清醒了,嚴正聲明以前對電視台所說的話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心不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6/929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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