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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永升

    99年7.25,在當地派出所寫“保證書”,當時我想應付一下就行,做大法的事一直沒有停,並且當時在派出所口頭也證實法了,認為不用寫聲明。可是隨著學法的深入,今天才認識到聲明的重要性,並寫出這聲明,以前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。要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6/929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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