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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朱麗英

    我在1999年因發傳單被邪惡抓捕,拘留2個月,懲罰兩千元,釋放後經常給我辦洗腦班,使我對法輪大法做了不好的事情。現在我要嚴正聲明對法輪大法做得不好的事彌補回來,加倍償還,做好三件事。以前對法輪大法做的一切不好的事全部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7/929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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