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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峰瑞 我97年得法,感到大法好,身心受益。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迫害,村裡不讓煉了,我違心的做了“不煉”的保證。2004年我感到師父的慈悲苦度,又開始學法煉功。我聲明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決跟師父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7/929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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