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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商孟祥

    我是97年11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。99年7.20江氏邪惡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,我依法到北京上訪,講真象,被邪惡抓回後,非法罰款320元,並在迫害下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放棄了修煉。今年9月份在功友的幫助下,看了明慧週刊,我決心開始從新修煉。我在此嚴正聲明:我在邪惡的迫害下,所寫的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一律作廢。今後堅決走師父安排的修煉之路,做好師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勇猛精進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8/93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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