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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陳新蓮

    我是98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的。99年7.20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大法,我在當地派出所邪惡的威脅下,寫了“不煉功”的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通過學法和看《明慧週刊》,使我體會到大法的威力和師父的慈悲,又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路。我在此嚴正聲明:我在邪惡的迫害下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8/93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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