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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金珍

    我是1999年1月20幾日得法的。通過別人教我煉功,我家住在距離城鎮較遠的山溝裡,各種條件不是很好,因為我一個人學法煉功,很不精進。帶學不學的過了4年。我知道師父還在看護著我。有一天,我聽別人說××鎮有個功友,我就到她家去看看她學的怎麼樣,當時她丈夫也在家,她問了我的來意,我一說,她丈夫就拿手機報警了,我知道我沒有做好,當地惡警把我抓到了當地派出所,逼問我傳單哪�堥茠滿A並狠狠的罵我,我也沒說,就這樣他們把我送進了看守所,還說勞教一年。到了看守所我就開始絕食,到了第九天,他們就把我放了。回家以後,鄉政府一次又一次的來我家軟硬兼施的讓我寫“保證”,我丈夫也哀求我,我人心動了,違心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簽字後,我悔恨萬分,隨著身體也大不如從前,還有另外空間的干擾。我知道我錯了,對此,我要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有損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,我要精進學法,講真象,跟師父走,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9/931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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