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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淑芳

    98年我修煉法輪大法,大法使我身心受益,道德提升。99年7.20以後,江氏流氓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,街道派出所對我進行了強行洗腦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認識不高,就在他們寫的甚麼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,並說了不符合大法的話。通過自己學法修煉,認識到了這種行為是對師父、對大法的不敬和背叛,是助長邪惡,對自己的這種行為,感到深深的痛悔。為此,發表嚴正聲明:在邪惡的迫害下,自己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信師父、堅信大法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9/931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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