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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春香 我1998年正月修煉法輪功,短短的兩個月就使我在身心上有了很大的改變。多種疾病沒有了,和丈夫家人的關係和好了,內心感受到這是叫我做好人的一部大法,再後知道師父是來度我的,是讓我修去自身不好的東西,名、利、情返回到自己來的世界中去,對師父的感激無以言表。2001年2月,我被抓進拘留所(被判勞教兩年,後家人花錢改監外執行),由於怕心和執著給邪惡寫下了“不煉”的保證,內心還為自己開脫,我是騙他們的,不是真心的,給自己在修煉的路上抹了黑,雖深表後悔,但怕心依舊。通過學習師父在各國的講法和同修的慈悲幫助,認識到自己完全錯了,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,認可了邪惡。在這裡我鄭重聲明,不管在拘留所、派出所寫了“不煉”的保證,全部作廢。我要按照師父要求的去做,做好三件事,修正自己,救度世人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0/931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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