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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瑞霞

    2002年10月由於學法不深在偽善的帶動下,在610洗腦班一條誹謗大法的橫幅上簽了自己的名字。作為一名在大法中身心受益的我做出這樣的事,太不應該了,心�堹S別後悔。後來在同修的幫助下認清了事情的嚴重。師尊還要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,給我悔過的機會。感謝無比偉大的師尊!在此嚴正聲明:以前在派出所寫的“保證”和在洗腦班的“簽字”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走正以後的路,做好三件事,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0/931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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