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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敏 2003年初,因被當地派出所非法關押,民警聲稱:只要寫“悔過書”當即放人,那時擔心母親被惡警迫害,能早日與家人團聚,故而代替母親寫“悔過書”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寫過的“悔過書”作廢。那時所說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一定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信法輪大法好!真善忍好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0/931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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