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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玲鳳 我於2000年7月與同修8人去北京證實法,在車站被惡警堵截,國安大隊隊長等人把我們帶回公安局國安大隊辦公室搜身,搜包,把我所帶的錢(2100元、火車票在內)全部搜光,沒給發票。幾次來搜家把家�娷蔣o亂七八糟。送進看守所後,整夜(晚上7點鐘到早上7點鐘)惡警輪流提審,威脅、不讓睡覺。特別是縣領導檢查看守所時,縣委書記看我兩腿圈起而坐,就說我在“打坐”,惡警要挾我要給我戴25斤重的腳鐐,否則要寫“檢查”,我當時害怕請別人代寫了“檢查”。8月份看守所強行每個大法弟子按上面統一要求寫“悔過書”我也請別人代寫的,惡警說:“不合要求,重寫”,我只好重寫。後面聽說我和另一同修要被判刑,其他人都可以放出去,當時我急了,自己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後中學校長和我丈夫當擔保人,取保出來了,校長和我丈夫也寫了“保證書”。釋放後派出所和國安大隊經常來家抄家,訓話等,把我全家人驚駭得夠嗆,從此都反對我煉功,我丈夫經常叫要離婚。2003年10月31日印製講真像傳單、資料被人檢舉。國安大隊惡警來搜家,並把我、同修和複印店老闆關押於看守所,三次來家抄家。更惡毒的,聽說我外孫女在我家吃,惡警到小學去審問孩子,九歲的小女孩看見警察找她問話,把她嚇得半個月夢裡驚叫,結果妨礙了孩子的學習,學期成績退步很大。在看守所關了七個月,惡警輪流提審逼供誘供,軟硬兼施想達到他們的目地,企圖非法判我三、四年刑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根本執著沒放下,便寫信給家人叫他們去通關係,讓我早日出去。因此家人幫我請了律師,並要求我一定要寫“悔過書”交於律師,一切聽了常人的安排,寫了所謂的“說明書”,律師改為“悔過書”。後來國安隊長和“610辦”主任經常來中學檢查我每天去保衛辦公室簽字沒有、出校門登記、請假沒有、是否有人陪同監視等。還叫丈夫寫了“保證書”等。這些是江××集團對我們大法弟子迫害的證據。修煉是嚴肅的。我鄭重嚴正聲明、我在舊勢力安排下所寫的所有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說明書”、“檢查”、我丈夫寫的“保證書”等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正念正行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1/932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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