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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法軍 我於1998年患結腸癌之後,修煉法輪大法痊癒。1999年7月20日以前,自己曾受單位重壓,在怕心和人心的執著下,違心的說了一些與大法相違背的話,寫了所謂“不煉功”之類的“保證書”;7.20之後在洗腦班上違心的寫下了“三書”;2000年7月20日至8月29日在看守所和洗腦班上又違心的寫下了“三書”;2000年12月15日至2001年4月又一次在看守所和洗腦班上,再次在怕心、人情等許多人心的執著下,違心的寫下了“三書”,並說了一寫違背大法標準的話。現在通過學法修心,認識到自己以前的言行是嚴重錯誤的,是違背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標準的。現在,我嚴正聲明:以前在邪惡迫害下,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堅決按照師父和大法的標準去做,堅決走師父給安排的正法修煉之路,堅決做好師父要求的“三件事”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堅決清除舊勢力的迫害,學法修心,正念除惡,講清真象,救度世人,以加倍的努力彌補以前的錯誤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1/932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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