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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蔣灼華 我於2004年8月4日因發真像資料被抓獲,並送至派出所。由於自己思想上有漏,在派出所被迫照像、簽字,並寫了“三點保證”,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。在此特此嚴正聲明,自己在派出所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做好三件事,走正自己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2/933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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