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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密秋 我於1997年7月份得法。1999年7月20日以後在高壓下曾在村上和公社被迫強行寫“保證書”。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證實法的路,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2/933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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