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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彩霞 2003年5月份,不知真像的警察到我家進行所謂的“調查情況”,我不但沒有勇氣向他們講清真象,反而在他們問話中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。還在所謂的保護資料的藉口下交出了神聖的大法書。我以後感到自己太差,感到了恥辱。在修煉路上沒嚴格要求自己所造成的。特此聲明以前所做的、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。在這佛恩浩蕩的日子裡放下人心,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4/934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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