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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獻忠 在1999年7月20日下午2點左右,我被鄉派出所惡警帶到當地派出所,被惡警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電視,並遭到毆打,非法關押我3天,強迫我交大法書和寫“不修煉保證”。在邪惡的迫使下我做了不該做的事情,甚至代替其它同修寫了六、七份。2002年又先後兩次遭到騷擾並在強令下寫“保證”。我做得太差了。我悟到這都是舊勢力安排的,這是我不能承認的,現聲明,以前寫了甚麼“保證”,全部作廢。我絕不能被舊勢力安排。以後緊跟師父走到底,抓緊時間好好修煉,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4/934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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