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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麗娟 我於2002年3月在勞教所勞教非法關押兩年,由於沒放下人心、根本執著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現在特此聲明在勞教所所寫一切違背大法的全部作廢。重新走入正法修煉中來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4/934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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