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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翠艷 我1998年開始得法,得法後我的身體得到了健康,子宮瘤幾天就消失,還有很多很多的病都好了,也知道做人的道理,思想得到了昇華,是師父慈悲把我從生命的邊緣拉了回來。可是到了九九年以後,由於我心�堛漁琤趕黤菑ㄔh,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向邪惡寫了“悔過書”之類的東西,還在當地幫助邪惡做大法弟子洗腦工作,犯下了破壞大法的罪,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,而且我一直沒有嚴肅認識這個問題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我所做、所寫、所幹的一切作廢。真正清醒起來,認真學法,按師父的要求去做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我決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期望,我保證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5/935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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