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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大棉 我今年67歲,97年得法後,身體的疾病很快得到康復。2000年5月,因去北京上訪,為大法說句公道話,被抓捕,當地鄉政府接回後,罰款3000元。由於自己不識字,學法少,對法理解不深,怕心重,讓別人代寫了“不修煉保證”。通過學法和同修們的幫助,才認識到以前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。現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講真像救度眾生,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5/935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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