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金敏
我在勞教所所寫的一切背離大法的東西作廢。以後抓緊時間做好自己該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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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3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5/935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