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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蔣國芳 2002年底,我因為發真像資料被舉報,遭惡警非法綁架到看守所,被非法關押30天。在關押期間,惡警在筆錄上添加一些它自己的話(對大法不利的話),叫我簽字,我堅決拒絕。因此惡警威脅我與家人:如果不簽字,馬上判刑或勞教。在這種被逼迫的情況下,我妹看我堅持不簽,怕我被判刑勞教,就主動去簽了我的名,對此,我堅決否定,但當時並沒有意識到家人這樣做也是對大法的損害。目前與同修交流中,使我猛醒,我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,雖然自己沒有簽字,但家人簽的還是自己的名字,因此也是在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對大法犯了罪。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家人2002年在看守所替我在筆錄上簽的名徹底作廢。我一定要堅信師父和大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,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6/936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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