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聚民

    我於2004年11月30日和幾位同修一起去洪法及講真象,由於惡人告密,我們幾人被惡警非法綁架,在邪惡的非法逼問下,自己違心的在傳訊記錄和搜家證上簽了名。在被非法關押迫害期間,被非法按指紋、照相,在傳訊記錄和治安管理答卷上簽了名,單位惡人叫在家煉,不出去發真像資料,自己口頭上同意了,加重了邪惡對自己的迫害,自己的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給自己留下了污點。我現在嚴正聲明,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緊做好大法弟子當前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6/93614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