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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永玲 我們於2004年10月13日去北京參加近距離發正念,在發真像資料時被便衣警察發現,把我們關押在北京看守所。後來被當地惡警押回本地拘留所,聽說要判勞教。由於怕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,違心說了“不煉”的話。現特此聲明:我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在正法進程中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6/936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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