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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石頭 我31歲,96年開始得法修煉。2000年10月23日,因傳遞師父的經文遭非法綁架,又被判勞教一年半。在勞教所因不接受洗腦被加期一年。到期後,勞教所仍不放人,又把我送到勞教所一大隊洗腦班迫害一個月。因不配合邪惡,再次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半。在勞教所慘無人道的殘酷折磨中,我被違心的洗腦。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很痛心。後來我又被轉到另一個勞教所,於2004年12月底被釋放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被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,被迫違心的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會加倍補償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7/936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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