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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穆彩欣
我在修煉中,由於學法不深,有怕心,在被迫的情況下,違心地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名,我去北京上訪兩次,被邪惡以刑事拘留一個月,在拘留書上簽了名,派出所又找我丈夫說交罰款就放人,丈夫因救人心急,又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罰款3000元。修煉法輪大法是無罪的,我現在鄭重聲明:我簽的名以及家人代寫的“保證書”一律作廢,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,加倍彌補,緊隨師父的正法步伐一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18/122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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