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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淑芳 在邪惡之首江××到達本地之際,我被非法綁架到拘留所關押15天。當時我沒把握好,配合了邪惡照像,出來時,門警欺騙我,要我在出門條上簽字,我沒看上面寫的內容就簽字了。現在我悟到不該配合邪惡簽字等,真後悔!我嚴正聲明,在拘留所的簽字等一律作廢。一定要加倍彌補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8/937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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