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巧英 我是97年得法的。1999∼2002年在鄉政府和派出所的打壓、欺騙下,由於自己怕心多,造成對大法不堅定、不堅信,給大法帶來很多損失。在此特嚴正聲明,以前自己對大法、師尊所做、所寫、所說違背大法的一切統統作廢。以後做好老師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和師尊帶來的損失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18/9372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