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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芹 在2001年9月6日∼2002年2月10日期間,所有在派出所裡、拘留所裡材料上簽名、按手印、照相等所為完全符合了舊勢力的安排,作為一名大法弟子這是恥辱。我嚴正聲明,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0/938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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