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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翠屏 我由於學法不深,1999年7月20日在江氏邪惡非法鎮壓開始後,派出所的惡警前後三次叫我去派出所,強迫我寫“保證書”、簽名、按手印。街道三次找我簽名是居委會邪惡主任舉報的,那時簽了字才放回來。通過深入學法認識到向邪惡妥協是永久的污點,今後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在此聲明我在派出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1/938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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