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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孟美香 2004年元月份,在講真像時被綁架至看守所,在剝奪睡眠時間、體罰等手段的摧殘下所按的手印、所寫、所做違背大法的一律作廢!2004年6月份在鎮看守所,在長時間戴手銬、長時間不給飯食、坐鐵椅子等手段的摧殘下,所寫、所說所做違背大法的一律作廢!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1/938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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