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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喬連英

    我48歲,96年得法。99年7月20日迫害大法以後,鎮書記和鎮長強行讓我交書、交罰款。第一次去北京上訪2000年6月13日被接回,罰款4300元把人領回家。第二次去北京上訪2000年7月14日罰款200元。第三次2001年鎮裡辦洗腦班,放人時又罰款500元。2002年中共開十六大又把我從家�塈鴩哄A在縣看守所關了48天。在11月1日黑夜強行送到勞教所,遭受迫害連打帶電,他們寫了“悔過書”,強迫我按手印。前幾年我做的、寫的一切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和東西全部作廢。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今後緊跟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。以後決不會再給大法抹黑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,跟師父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2/939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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