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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利華 99年7.20後不久,曾讓我丈夫(不修煉)在派出所拿到家�堥茠漱@張紙上簽上了丈夫的名字(紙上內容大致是“不在外煉功和集會”等)。現在我意識到那是不對的,是在向邪惡妥協。在此我嚴正聲明此簽字作廢!另外,在7.20後不久,單位打電話到家�堶n求交書及相關資料。由於當時對法認識不深,沒有意識到修煉的嚴肅性,我便有選擇的交出了幾本大法書籍,還向其他功友借了講法磁帶一併交上去。在此我向師父請罪,我對不起師父對我做的和為我承受的一切。今後我一定努力做好師父讓我們做的三件事,在正法的路上精進不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2/939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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