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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鳳雲、趙永萍、趙永龍、趙德國、馬貴琴、劉常青、趙德鳳、蘇震田、蘇璵濤

    我於2004年9月22日,因在集市上發真像資料被派出所非法綁架,送往拘留所拘留17天。在鄉派出所,惡警四人對我施使惡暴,在打我時要我說出同去的兩位大法弟子,在這時一位大法弟子去告訴我大法書籍已收好,不要上了惡警的當。當時我為同修的安全隨和了邪惡的安排,被送往縣拘留所。在出來時拘留所向我的家人勒索2500元錢。為此我為我自己,及我的家人嚴正聲明:在惡警的逼迫下所做的一切不合乎真善忍大法的行為聲明作廢。今後告訴人們大法好的真象,彌補過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9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2/939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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