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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黃菇華

    2000年6月份,在我家開法會,因為有人出賣開會地點。在單位被抓,我也當場不表態,被非法拘留一個月。一個月後回到單位。工作被辭,不安排工作,非要我表態“不煉功”,不然影響單位評先進等,逼我表態。為了不影響單位評先進,我提出辭職,單位又不同意。雜工做了一年多,單位領導一再找我說法輪功你可以煉,但是一定要有一個書面表示的形式,我們可以交差就行了。為了上級減少壓力,我寫了一份違背自己心願的“書面表態”,我當時是迎合邪惡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通過學法去執著心,認識到自己所做的是學法不深,有漏的一種表現,我堅決跟師父走,不信邪惡,不被邪惡利用。只有多學法,萬事無執著,抓緊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一切有損大法言行一律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3/9403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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