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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金屏

    我是94年得法的。99年7月20日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以來,我曾兩次到北京證實大法,一次參加法會,都被警察抓捕未能達到願望,並被送到拘留所和洗腦班強制洗腦。在此期間由於各種執著心、怕心的作用下,所做、所說、所寫、所行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進一步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,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4/941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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