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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耿美英
99年7月23日,鄉長逼我寫的“保證”和2001年臘月三十下午我家老三替我在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上簽的字統統作廢!我一家十人誓修大法頭不回!我們要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20/123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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