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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包慶英 我於2004年末被當地派出所送到洗腦班,經過9天我沒有被洗腦,又被送回本地拘留所。在拘留所裡,我堅持煉功。在拘留所一個月零五天,七月一日給我送到教養院去了。以後給我們隔離開叫我們接受洗腦,我被放在洗手間裡,後又上綜合樓,晚上不讓睡覺,第六天我被洗腦了。以後師父又點化我,我就哭起來了,我開始“反彈”了,我又被迫害,被扣在暖氣片上,在樓道裡坐了一宿。我又被把手交叉在背後吊起來,共計六次。在被吊期間,我講大法真象,就給我往牆上撞,我的牙被撞掉了一個,被放下後,我已暈過去了,不知何時才清醒過來。我們在教養院裡受盡了惡警的各種迫害。我在出院時,領導問我回家還煉不煉了?我說我的心還在煉,這是我的個人信仰,誰也侵犯不了,我一定堅修到底。聲明接受洗腦時所做的背離大法的一切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6/942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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