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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國強、王桂法 因11月5日我們去講真像被人舉報,抓到派出所。所長為首的一夥惡警,抬起我向下摔,用腳使勁踩我的臉和腿肚子,狠勁踢我後背。我喊“大法好”,惡人就用我的鞋打我的嘴,牙齒都打活了。我爸爸也被銬上背銬,手腕都銬青了,至今手還麻木。惡人還用手打他的臉,臉被打青了,鼻子也被打出了血。縣610的把我們押到縣看守所非法拘留,絕食七天後,在師父的呵護和家人、同修的營救下走出魔窟。出來時我們兩人生了歡喜心,沒有看上面寫的是甚麼,就在所謂的“釋放證明”上按了手印。我們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6/942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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