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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羅利

    我於1999年11月到公園參加集體煉功,證實大法。被非法抓捕勞教2年。由於平日學法不深,人心太重,一直處於個人修煉狀態,沒有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事,在勞教所裡邪悟了。回家後通過學法,在同修的幫助下,又從新回到了正法之路。通過學法我認識到應該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現在嚴正聲明:那個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要多學法、學好法、跟上正法進程,要加倍彌補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救度更多的眾生,走好最後的正法之路,決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6/9423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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