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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傳英 我是1995年得法的。1999年7月份在上訪途中被截回非法關押,由於當時對法理不明,怕心所致,明知不對還寫了“保證”。這是極不嚴肅的,是正法修煉路上的一大恥辱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,特嚴正聲明:1999年7月間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2002年9月28日我被派出所非法綁架拘留15天,出去時在釋放書和一個空白紙上簽了名,回家後悟到這是配合了邪惡的迫害,特此嚴正聲明:此簽字作廢。在今後的修煉中,我會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7/943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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