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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樹梅

    我48歲,於1998年有幸得法,身心有很大改變。99年7月20日迫害以後,被鎮政府關押及罰款多次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寫過“保證”、罵過師父、罵過大法。2002年9月13日又被縣公安局抓走,在看守所47天又被非法勞教,強行洗腦,邪惡給我判了三年,送勞教所。一夥惡警給我洗腦,用電刑。自己正念不足,寫了“四書”,又寫了不該寫的、說了不該說的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。我要嚴正聲明,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,隨師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28/9436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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