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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鄭淑燕

    我於2003年6月被非法拘留,在看守所被迫寫下“保證書”,上錄像。從看守所出來之後,我的精神幾乎崩潰,明知法輪大法好,卻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,每日在矛盾、痛苦中煎熬。現在,我聲明:在看守所裡寫的“保證書”,上錄像,這些不符合大法的事都作廢。我要堂堂正正做個法輪大法弟子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30/9451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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