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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嬋嬌 我於2000年6月25日到廣場煉功被惡警拘留至辦事處後轉戒毒所,總共40天,並被罰款1700元,被迫寫了“保證不去公共場所煉功和不去北京上訪”,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緊跟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/30/945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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